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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失业露宿街头 “谋生路”抢劫被判刑2年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03-25 10:32:09


    27岁的江西人朱某大学本科毕业后一直四处打工,2008年来北京谋生,但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因无钱支付房费在银行ATM机房住了一晚后,他横下心来实施了抢劫。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08年11月20日下午3点多,被告人朱某在北京市草桥眉州东坡酒楼门前,使用铁管对被害人单女士殴打后,将其挎包抢走,包内有人民币2833元,摩托罗拉手机及UT斯达康手机等物品,经鉴定物品价值人民币940元。后朱某被路过的一位先生追赶不远便将包丢弃逃跑,刚跑数十米又被开车经过的张先生用车拦住,并被群众当场抓获。捡起包的被害人单女士追上来报警后,警察将朱某抓获归案。

    开庭审理时,朱某表示认罪,并称自己“一时糊涂”犯下罪行,“对不起国家,也对不起父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朱某抢劫未遂,故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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