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被开除银行员工威胁披露客户资料索要800万被判4年
作者:常鸣   发布时间:2009-03-25 15:54:32


    25岁青年徐某遭银行解聘后不满银行所给的经济补偿,却未能用合法手段进行维权,而是以将银行客户资料曝光相威胁欲敲诈钱款。今天上午,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徐某终审被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刚满25岁的徐某出生于辽宁省抚顺市,高中文化。银行提供的业绩考核资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证据显示,徐某在工作期间,因业绩考核未达标并有严重违纪行为遭到解聘。2008年2月26日,徐某来到银行以欲将所掌握的信用卡客户资料对外披露相威胁,向银行敲诈勒索人民币15万元。4月18日,徐某又将价码提升至人民币800万元。5天后被抓获归案。据了解,徐某此前被某证券公司解聘时就曾带走公司资料,向公司要钱。

    一审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年,徐某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一中院二审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徐某系犯罪未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根据此案具体情节,一中院二审改判徐某有期徒刑4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