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网上钓贪色男 网友酒店见面"遭遇"抢劫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03-28 09:51:50


21岁的黑龙江人曹某,伙同他人,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将被害人苏先生约至宾馆后,使用暴力手段抢走被害人财物。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08年3月19日凌晨,曹某伙同黄雯(女)、李兵及黄宇(均为化名,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由黄雯通过网络视频聊天的方式将被害人苏先生约至丰台区花乡桥附近一家酒店内。后黄雯趁苏先生下楼购物之机,将所住房间号码以短信方式告知李兵。被告人曹某在李兵的纠集下与黄宇一同进入酒店房间内,由李兵冒充黄雯的丈夫,以被害人苏先生破坏其家庭为由对苏先生进行殴打,抢走苏先生手机一部,移动银盘一个,经鉴定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870元;并致苏先生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采用暴力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曹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