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移动通信公司强行发送推销手机上网业务的广告短信,重庆市民孙某将发送短信的移动通信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法院判令移动公司向孙某书面赔礼道歉的判决。
自20O8年5月起,重庆移动10086平台以免费手机短信的方式每天向孙某使用的手机发送推销手机上网业务的短信。由于孙某无意开通GPRS上网业务,多次与重庆移动进行交涉,要求取消广告短信。重庆移动或称是系统自动下发,或称已停止发送,但10086平台仍每天向孙某发送多条广告信息,直到2008年8月11日才停止发送。孙某遂于2008年8月29日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消费者有拒绝和接受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服务,即使是免费的服务项目亦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赠送。重庆移动作为通讯运营商与通讯终端用户孙某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运营商可以免费发送短信向手机用户介绍增项业务,但其发送免费短信以不干扰手机用户的正常生活为限。重庆移动通过l0086服务台从2008年5月起每天向孙某发送介绍增项业务的免费短信,在孙某多次明确表示已扰乱其正常的生活秩序而要求停止发送后,仍持续至2008年8月11日才停止发送,严重违背了孙某的意愿,构成了对孙某自主决定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重庆移动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