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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地盘伤人致死 潜逃13年终落法网
作者:赖伟   发布时间:2009-03-29 11:32:26


    为了争收购春笋的地盘,伙同他人殴打竞争对手并致人死亡,潜逃多年后终于落入法网。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雷远震有期徒刑七年。

    1995年3月22日下午,几个沙县夏茂人来到沙县富口镇荷山村收购春笋。雷远震知道后,觉得他们是来自己的地盘抢生意的,于是伙同几人带上木棍驱车前往荷山村,想去教训下他们。在荷山村见到收购春笋的几个夏茂人后,便上前盘问对其进行殴打,造成一人死亡,两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案发后,被告人雷远震潜逃。2008年8月28日,被告人雷远震被抓获归案。

    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远震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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