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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四汽运公司财务科长挪用533万借4家公司
作者:陈倩 刘勇   发布时间:2009-03-30 08:31:52


    因擅自挪用公款533.4万元借给其他公司使用,并从中收取好处费,本网今日获悉,原北京第四汽车运输公司财务科长王立新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同时,因对单位财务监督不到位,审核不严,该公司经理骆东雨同时被控失职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4月至2002年11月,王立新在担任北京第四汽车运输公司财务科科长期间,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将本单位公款533.4万元借给王某所在单位北京永基世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永基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伟实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草原巴特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并收取王某给予的好处费5万元。

  据悉,至案发前仍有218.4万元尚未归还。

  检察院认为,王立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收受好处费,谋取个人利益,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该公司经理骆东雨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未能认真审核单位财务报表,对单位财物监督不到位,致使财务科科长王立新多次“成功”挪用本单位公款,涉嫌失职罪同时被提起公诉。

  目前,这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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