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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欺骗手段诈财27万 一男子领刑13年
作者:王海波 王建军   发布时间:2009-03-30 16:08:30


    40岁男子周永贵虽然只是个文盲,但颇有“经济头脑”,多年来一直走南闯北做点小生意,后萌生出采用签订合同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的想法,先后四次共骗得钱财27万元。3月30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永贵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周永贵于2006年9月至2008年3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以签订合同的形式,采取收取定金和谎称能办到采伐许可证等欺骗的手段,先后四次骗得孙某、林某、祝某、朱某的钱财,共计人民币27万元。之后,周永贵避而不见,致受骗人无法追回定金。

    2008年9月4日,被告人周永贵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公安机关追回赃款5千元归还了受骗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永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钱财,金额为2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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