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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后驾车酿事故 司机主动赔偿被判缓刑
作者:王晓影 朱伟   发布时间:2009-03-31 10:27:48


    无驾照又在酒后开车,结果造成严重后果。3月31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7年4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赵东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开封市鼓楼区永定线193公里处,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同方向行驶的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被害人张某当场死亡,被害人张军(系死者之妻,化名)、李某、韩某、刘某、陈某(均系三轮摩托车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开封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赵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08年4月15日,被告人赵东与被害人张军、李某、韩某、刘某、陈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无证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系过失犯罪,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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