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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阳世卓受贿75万被判11年
作者:重庆一中宣 发布时间:2009-03-31 11:38:29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阳世卓涉嫌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阳世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对其尚未退出的赃款54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1月至2004年初,被告人阳世卓在担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助理、国土资源局局长、同兴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调征用土地转让、落实征地协议执行、解决征用土地上房屋拆迁问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75万元。 重庆市一中院审理认为,阳世卓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阳世卓主动交代未被纪委、司法机关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且在案发前退还部分贿赂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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