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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诈骗亲戚钱财 积极退赃获缓刑
作者:商葵花   发布时间:2009-03-31 14:02:53


    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自己亲戚财物。3月30日,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2007年11月,被告人代某以其货源充足,两年内能赚一辆车为由,与其亲戚彭某礼、彭某志协商合伙买货车到浙江省温州市拉水泥,并让二人准备现金40000元。为了取得二人的信任,代某于2007年12月31日领着彭某礼、彭某志到河南省商丘市平原路一汽贸公司找到该公司职工李某,以其他人的名义给李某打了一个40000元的欠条,然后让李某给其出具了空头购车手续。2008年3月8日,代某先后收到彭某礼、彭某志40000元钱,然后到深圳买了一辆出租车。案发后(2009年1月1日)被告人代某将被骗现金40000元钱退还二人。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买货车拉水泥赚钱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庭审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在案发后就将全部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应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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