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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理无抵押贷款为名骗107人72万 5人被公诉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9-03-31 15:45:02


    日前,曲兼立等五名被告人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诉机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曲兼立、张静霞、戴玉、李翠霞、吕文卿等人,于2008年6月至7月间,在朝阳区曙光西里第三置业B座某室,利用北京金城财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以为客户办理无抵押贷款需收取手续费、服务费、收入证明费为由,骗取赵某某等10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2万余元。五被告人后被查获归案。

    检方认为,上述五被告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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