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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失误储户“装憨” 一万元不当得利应返还
作者:刘朝霞   发布时间:2009-03-31 16:36:36


    银行业务员将储户存款入帐后又误作取款还给了储户,而储户则毫不迟疑,提款扬长而去。今天,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就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作出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刘某被判决返还原告某银行不当得利款10000元。

    一审法院查明,2008年5月,被告刘某在原告处申请办理牡丹灵通卡,按规定提供了个人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当即存入1元开立了个人结算户,刘某在凭证上签名确认。当日不久,刘某就持10000元现金存入帐户,银行业务员收取10000元后将该款记入其帐户,操作中业务员疏忽将10000元当即返还给了刘某,刘某在收款后随即离开。当日,业务员便发现操作失误,即联系被告刘某无果。

    原告认为,在存款办理过程中,业务员在将10000元记入被告帐户后,又将10000元返还了被告刘某,造成被告刘某实际上并未存款。事后,银行通过公安部门查询被告刘某的身份被告知查无此人。银行调取了当天的现场录相来证实被告刘某的不当所得行为违法,款项理当返还原告。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存款结算关系属实,由于原告业务员的粗心大意,造成款项流失。而被告明知该款不属于自已所有却占为已有,取得的不当得利款应予返还。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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