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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不慎撞死同事 司机认罪态度好获缓刑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04-01 09:05:20


    45岁的北京市人高某,在一家沥青制品公司驾驶装载机。因高某倒车前未查明车后情况,致使车后的同事张先生被撞身亡。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高某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8年11月8日11时许,被告人高某驾驶无牌号装载机,在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一院内由东向西倒车,适有被害人张先生在院内扫地,高某在未查明车后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倒车,致使装载机后部将被害人张先生撞倒并从其身上轧过,致被害人死亡,经鉴定张先生符合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交通队认定:高某为全部责任,张先生为无责任。当日,高某被抓获。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高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高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后,高某没有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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