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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过时不候" 全国拥军模范诉红日公司侵权
作者:王蒙蒙 付凌云   发布时间:2009-04-02 14:12:44


    卡德尔.巴克现年74岁,是新疆地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全国拥军模范,在我国具有较大影响,因自己的姓名和肖像权受到侵犯,日前,卡德尔.巴克老人将北京红日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卡德尔.巴克诉称:2006年12月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向被告颁发了《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自发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原告的感人事迹在军内外和边疆地区广为流传,有关部门也希望将这些事迹搬上银幕以便进一步扩大宣传和影响。故被告曾多次找到原告要将其事迹拍成电影。基于对我国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建立与巩固各民族团结和谐的关系的影响,2007年4月29日原告同意由被告将其事迹拍成电影并予以授权。但被告自取得原告授权后到《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许可期限届满时,被告始终没有实施摄制电影的行为。后经了解,被告并不具备摄制电影的实力和能力。而且被告已经超过了拍摄电影所需的合理期限。为此原告于2008年11月26日向被告发出并送达了经过公证的撤销(解除)授权的通知。

    原告于近日获悉被告于2009年3月5日之前又开始在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实施拍摄行为。鉴于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失去法律依据却继续使用其姓名、肖像和事迹摄制电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以原告为主人公及利用其肖像和姓名进行电影拍摄的行为。

    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审理程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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