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以帮办取保候审为名 一男子骗财3万元
作者:许松   发布时间:2009-04-05 10:30:10


    日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一男子以帮犯罪嫌疑人办取保候审为名骗财的刑事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系泗洪县梅花镇郭咀村村民。2008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郭某某以帮被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申某某办取保候审为名,先后20次从申某某手中骗取人民币3万元。案发后,所骗赃款均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郭某某在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其违法所得已退出返还被害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