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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致人精神障碍 潜逃十年终落法网
作者:吴云 陈长权   发布时间:2009-04-07 14:57:42


    一男子为一件夹克衫,竟伙同他人要挟、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精神障碍,最终被判刑又赔钱。4月7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万仁海拘役五个月。

    现年31岁的万仁海,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初中文化,无业。2000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1999年11月上旬,被害人徐某在南昌市帝豪迪士高舞厅玩时与梁升(已判刑)相识。梁升因借了徐某一件夹克衫未还而产生纠纷。1999年11月27日晚,梁升以归还夹克衫为由将徐某骗出,并纠集万仁海及黄和友、黎浪、姜其平(均已判刑)等人在南昌市白云饭店、洪都机械厂、绳金塔、船山路等地附近,对徐某进行了殴打,逼迫徐“请客”,并拿走其身份证和手机卡。徐某经此次打击后患上了“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症)”,所受的被要挟、殴打事件,加重了其本身的病情变化。

    审理中,万仁海与被害人徐某经法院主持调解,一次性赔偿徐某全部损失16000元,得到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仁海伙同他人故意挑起事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万仁海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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