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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老板父亲骨灰 敲诈勒索领刑4年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09-04-07 15:02:46


    财迷心窍,以死者骨灰相要挟,索取子女钱财。4月7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季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10月17日,季某伙同他人密谋采用盗窃王老板父亲骨灰的方法向王索要钱财。次日晚,季某等人撬窗进入启东市某安息堂,将王老板父亲的骨灰盒窃走,藏于附近。当月19日中午,季某拨打了王老板的电话,向王索要6万元,并将同伙的银行卡号发送给王,要求汇款至该账户,以此作为归还王父骨灰的条件。当日下午,王老板向该银行卡汇入5千元,季某取出后挥霍一空。第二天,季某再次拨打王老板的电话,要其将余款汇至先前的银行卡上。当日下午,王老板再次汇款2.5万元,并取回了其父亲的骨灰盒。得款后,季某等人又向王老板索要余款3万元,后因案发而未能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某结伙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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