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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拉丈夫共赴“毒潭” 法庭同受审
作者:梅克寒 马正山   发布时间:2009-04-10 15:14:59


    4月10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检察机关提起的被告人余兴兰、周家祥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余兴兰系被告人周家祥之妻。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初,被告人余兴兰与吸毒人员裴建杰、何震、黄俊国、任建东及新疆维吾尔族人艾尼瓦尔·热合曼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吸食毒品过程中相识。面对吸毒过程中需要承担的高额支出和解决毒品来源问题,被告人余兴兰不久便从吸毒转化成贩卖毒品。其丈夫周家祥在被告人余兴兰的要挟下,最终也被其拉下“毒潭”。夫妻二人从2005年初至2008年7月,先后多次在其家中或居住地附近的铁路口,以人民币100元或50元的价格向认识的上述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其中被告人余兴兰贩卖海洛因95.15克,被告人周家祥贩卖海洛因67.2克。2008年7月1日晚9时许,被告人余兴兰从江苏省常州市买回海洛因19.85克,在滁州火车站出口处,被守候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后又在其家中搜查出海洛因1.46克计17小包。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贩卖毒品罪均无异议。但对贩卖毒品的具体数量向法庭提出了辩护意见。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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