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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公司工作调动 短信敲诈经理58万
作者:杨帆   发布时间:2009-04-13 10:19:50


    因对调动后的工作不满而迁怒于公司经理,模仿电影情节发短信恐吓经理并勒索钱财58万。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周万明有期徒刑八个月。

    因不适应新工作而辞职

    周万明原本在上海某时装有限公司做布料裁剪,后由于公司人事调整,被调去另一车间从事衣服领子和袖口的缝纫工作。领子和袖口的缝纫相比布料裁剪要求更为精细,也需要工人更加细致和耐心,一般都由女性员工负责,故这次调动对性子急躁的周万明来说,无疑如坐针毡,工作效率不高不说,还经常犯错误,所以工作得很不开心,不多久便辞职不干了。辞职后,由于没有一技之长,一时半会找不到工作,本就不多的积蓄很快就用光了,周万明顿时陷入了生活的困境。此时,周万明把自己目前的处境全部归咎于公司的人事调动,并迁怒于公司常务副经理刘某某,认为正是他一手造成了自己没有工作甚至没有饭吃的窘境,于是决定对刘经理实施报复。

    害怕暴露身份,模仿电影情节

    因为工作关系的缘故,周万明在公司时就知道刘经理的手机号码,于是想打电话吓唬吓唬刘经理,顺便并敲诈他点钱花,但周万明担心刘经理能听出自己声音而暴露身份,便模仿电影故事里的敲诈情景,决定通过发短信的方式恐吓刘经理。

    短信对话,索要58万

    2009年1月14日,周万明先后多次发短信给刘经理,以“火烧你厂房,叫你工厂倒闭,我们的忍耐是有限度”等话语威胁刘经理,并索要钱财58万。收到消息后,刘经理惊恐万分,赶紧去派出所报案。1月20日,经过公安机关的周密部署,一举将周万明抓获。

    嘉定法院审理后认为,周万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犯罪未遂及当庭认罪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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