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个诈骗一个收赃 两被告人获刑罚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9-04-13 15:14:52


    为偿还赌债诈骗轿车抵押,明知是赃物还接受抵押。4月13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被告人王圣亚犯合同诈骗罪、徐文红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被告人王圣亚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徐文红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2008年7月至同年9月期间,射阳县合德镇无业人员王圣亚因赌博欠下外债。为偿还赌债,被告人王圣亚决定以租车的名义诈骗轿车抵押出去,再用抵押所得的钱款去赌博赢钱还债。2008年9月18日,被告人王圣亚通过其同学余某,以需租车跑业务为由,从被害人吴某处租得桑塔纳轿车一辆,并签订租车协议。2008年9月19日,被告人王圣亚通过他人介绍,将该车抵押给建湖县近湖镇的徐文红。被告人徐文红在未审查该车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的情况下以30000元人民币接受了该车抵押。

    案发后,被告人王圣亚所骗得的车辆已被追回,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圣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徐文红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接受抵押,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