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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别人土地向亲朋借巨款挥霍 男子被数罪并罚
作者:梁建军 汪明卓 王蓉蓉 刘伟良 发布时间:2009-04-14 09:05:32
4月10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被告人邓伟平有期徒刑十八年。
2007年,彭某、莫某在工业园购得土地约200亩,彭某占49%的股份。邓伟平与彭某约定,出资100万元合伙经营上述股份,可是邓伟平后来实际只出资20万元,根本就无权处分上述土地买卖事宜。但是,邓伟平后来向刘某称自己拥有上述土地的转让权,刘某为此与邓伟平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并于次日一次性支付了150万元协议款。 另外,2006年至2008年间,邓伟平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的名义,以高息向10余名亲戚朋友及本村村民借款476万元后,大部分用于归还欠款、支付利息、购买汽车、旅游等个人挥霍。 2008年4月7日,被告人邓伟平携家人外出,不知去向。4月16日,警方将邓伟平抓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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