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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超限度 刺伤他人不免责
作者:张敏华 杜宇 发布时间:2009-04-14 09:17:15
近日,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苏栋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去年12月22日下午,苏栋林在嘉善县经济开发区一服饰公司食堂内,因琐事与同厂工人杨成发生口角。杨成愤然离开,决定“教训”苏栋林。之后,杨成纠集陈涛、孙继平、赵芳兵等人到苏栋林宿舍,对其实施殴打。苏栋林持水果刀反抗时,不慎刺中陈涛腹部,致其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栋林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是正当防卫,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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