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虚构优惠活动骗钱财500余万 汽车销售商获刑14年
作者:金娜   发布时间:2009-04-14 13:33:04


    虚构团购买车优惠,骗取他人钱财达500余万。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志国合同诈骗一案进行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志国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

    杨志国原系北京华盛丰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05年11月至2006年7月,在单位不具备团购优惠购车能力的情况下,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在媒体上刊登广告,虚构可以团购优惠购车的事实,与被害人签订购车委托合同,先后骗取63名被害人购车款共计人民币500万余元。

    北京二中院认为,杨志国作为北京华盛丰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主管人员,为使本单位获取非法利益,虚构单位可以优惠价格团购汽车的事实,与被害人签订购车委托合同,骗取被害人钱款,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杨志国系初犯,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志国表示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