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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再伤人 数罪并罚获重刑
作者:吴云 陈长权   发布时间:2009-04-14 14:50:54


    涂冬根在假释期间又伙同他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4月14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涂冬根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原判未执行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7464.76元。

    现年38岁的涂冬根,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于1991年2月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并于2007年7月被假释。2008年4月10日晚9时许,涂冬根伙同祁磊、唐小兵、“华子”、“小宇”等人在南昌市前进支路一楼内,手持大砍刀将被害人李某砍伤至重伤乙级,伤残九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冬根在假释考验期内伙同他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乙级,伤残九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涂冬根曾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处刑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其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应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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