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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剁妻手指 致人轻伤被判缓刑
作者:丁伟   发布时间:2009-04-16 09:41:11


    为生活琐事生气,丈夫将妻子手指剁掉一节。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年5月18日,被告人闫某因与妻子李某感情不合而发生纠纷,便来到利辛县城关镇妻子李某的租房处,双方发生争吵。在争吵中,被告人闫某用菜刀将李某的左手小手指剁掉一节。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因夫妻感情不合而发生争吵,并将李某小手指剁掉一节,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遂依据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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