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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汉猥亵10岁女童被有期徒刑1年半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9-04-16 14:08:00


    4月1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刘金(化名)涉嫌猥亵幼女犯罪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当庭对犯猥亵儿童罪的刘金决定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2008年8月中旬某日傍晚,刘金在自家门前见邻居一不满10岁的女孩外出回家,便以给零食吃为诱饵,将该女孩骗至附近无人处,对幼女进行猥亵。期间,该女孩几次提出要回家,均遭到刘金阻拦,并在该女孩逃离时进行警告,不得告诉其他人“要保密”。小女孩跑回家后,即向家长哭诉。义愤填膺的家长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遂案发。

    审理中,六旬汉刘金承认了犯罪事实,还向被害人表示了道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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