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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遭屏蔽和封杀 一企业告百度要求"反垄断"
作者:郭京霞   发布时间:2009-04-17 13:58:32


    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受理了原告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反垄断纠纷一案,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当事人主张适用2008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案件。

    原告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中心诉称,其开办的全民医药网(www.qmyyw.com)在2008年7月10日的日访问量骤减,从前一日的2961IP骤减为701IP,月访问量从前一个月的88095IP锐减至18340IP。查询谷歌和百度对全民医药网的收录情况,结果显示谷歌收录其网站6690页,而百度收录其网站仅有4页。因此,原告认为,全民医药网遭到了百度的全面屏蔽和恶意封杀。同时,原告还认为,百度的封杀是基于其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是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导致原告公司市场竞争主体地位的实际消灭,损害了市场活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的规定。原告称其斥资100万元人民注册公司、开办网站,现因百度的屏蔽遭受巨大损失,使原告网站流量损失了79%。因此,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百度赔偿原告人民币110.6万元,并判令被告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以及彻底全面恢复收录。

    该案将于4月22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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