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南"天价头"案四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作者:张胜利 刘媛   发布时间:2009-04-17 14:17:02


    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罗国际)“天价头”事件发生后,舆论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4月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剑文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金小英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程勇、杜海非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4月12日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叶剑文及其他三名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此案在法院审理期间,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促使“保罗国际”法定代表人叶剑文清缴税款,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29日下午3时许,河南省某职业学院女学生张某、袁某在郑州市二七路逛街时,来到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分别选择了38元和68元的剪发服务。在剪发过程中,为被害人张某、袁某服务的剪发师被告人程勇、杜海非在店长、被告人金小英的授意下,采用隐瞒价格的方法,以种种理由诱骗被害人张某、袁某接受多项服务,并按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叶剑文的指使执意要求二被害人办理该店9800元的会员卡。当晚8时许,当二被害人被索要7000多元理发费无力支付时,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等人在被告人叶剑文在场的情况下,为达到叶的要求,将二被害人限制在店内并予以看管,强迫二人联系同学借款结账。被害人张某、袁某在精神恐惧、无奈的情况下,直至当晚10时许,筹足款项后,按照该美发店的要求被迫办理了一张 9800元的会员卡,并用于支付“理发”费6013元(打折价)后才得以脱身。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后,于2008年4月9日在本市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将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抓获,于2008年4月30日在海口市将被告人叶剑文抓获。现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作为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依法应在上述强迫交易罪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被告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均系强迫交易罪的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系被告人叶剑文的雇工,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均系受叶剑文指使,所起作用相对于被告人叶剑文较小,故对其三人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叶剑文在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促使“保罗国际”法定代表人叶剑文清缴税款,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天价头”事件进展

    2008年3月29日:两女大学生在保罗国际理发后被索要1.2万元的天价理发费,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2008年4月5日:保罗国际被有关部门罚款50万元。保罗国际在店门口张贴道歉信。

    2008年4月6日:保罗国际向受害女学生及家长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3万元。

    2008年4月21日:保罗国际老板叶剑文因涉嫌偷税达15万元,被郑州警方通缉。

    2008年5月2日:叶剑文被抓捕归案。

    2008年12月1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以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行为以构成强迫交易罪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2月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09年4月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