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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总裁抢劫女房东 竟称法治节目看多了
作者: 窦娟   发布时间:2009-04-17 15:36:57


    被告人于磊本是一单位法人代表,年纪轻轻就身居要职,年薪丰厚,且从未有过任何不良记录。但就是这样一个“老总”,居然因为一时冲动学人“玩”了一把抢劫,结果,在作案九个月后参加的一次会议中,于磊被被害人童女士一眼认出并当场抓获,于磊的落网令熟悉他的人深感疑惑。

    2008年6月17日于磊想要给公司租一间办公室,便与房东童女士预约见面看房。6月19日10时许,于磊到童女士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小区房间,在看房时,童女士引于磊到屋内的储藏间察看,由于储藏间内较为黑暗,“当时头脑里突然就显现出电视法制节目里经常播出的犯罪分子行凶的画面”于磊说“一时冲动就想学着抢劫一把”。

    而后他采用捂嘴等方法,逼迫童女士交出钱来,童女士害怕便将手包交给了他,于磊打来一看,里面有九百元,便拿出八百元并很“仁慈”地对童女士说“你还要回家呢,给你留一百吧”。

    于磊想要离开时,又不“放心”起来,他没收了童女士的手机卡,并用自己的手机给童女士的老公发了个短信“你老婆有危险,速来出租屋”尔后才“放心”离开,此后杳无音信。时隔大半年后,在一次位于丰台某处的会议上,被害人童女士居然发现了“凶手”于磊,遂报警,于磊被当场抓获,对其抢劫行为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窃取公民财物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22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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