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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水表空转要求退费用 无证据业主法庭败诉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9-04-17 16:44:12


    查水表时忽然发现水表空转,徐先生将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入住以来7年多交的水费5000元。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徐先生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驳回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徐先生诉称,2007年4月16日,我在自来水公司派人入户查水表时发现水表空转。于是,自来水公司又分别于6月4日和6月25日两次到我住宅中查水表,并称水表坏了。

  据悉,2002年9月25日,自来水公司与北京城市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委托绿洲公司代查户内水表、代收自来水费及污水处理费。徐先生表示,绿洲公司采用远程无线查表,所以未能及时发现水表空转的情况。

  徐先生认为,按照新水表纪录5个月的用水量,每个月只消费3-4吨水,故7年只用300多吨水。而自己在2000年入住至2006年11月29日,已交纳1811吨的水费。故要求自来水公司退还多收的水费5000元。

  庭审中,自来水公司的代理人辩称,徐先生主张水表空转没有事实依据。新水表开始的5个月用水量和换表前用水量没有因果关系,要根据用水人、用水季节等诸多因素决定,故换表前后的用水量不具有可比性。

  经法庭询问,徐先生没有证据证明2000年至2006年11月29日期间诉争房屋内水表存在空转现象。

  法院认为,徐先生称其房屋存在水表空转现象,却无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同时,其亦未能举证证明自来水多收水费。徐先生所主张已交水费金额及要求退还的水费金额均为估算,其要求自来水公司退还水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综上,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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