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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女儿逃避法律惩罚 糊涂父亲作伪证被判入狱
作者:王文波 发布时间:2009-04-20 16:02:51
为让女儿逃避法律制裁,父亲多次向司法机关提供女儿年龄的虚假证明,结果被认定构成伪证罪,近日,该名父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这位糊涂父亲名叫李留闯,今年48岁,是河南省上蔡县人。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8年7月间,被告人李留闯在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昌平区人民法院办理其女儿李某介绍卖淫一案过程中,对于李某的年龄问题,故意多次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意图使李某逃避刑事处罚,严重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活动。2008年9月23日,被告人李留闯被抓获。 根据李留闯的个人供述及相关证人的证言证实,为了让女儿李某逃避法律的制裁,李留闯在司法机关求证其女儿的出生年龄时,将女儿李某的出生日期由1989年10月12日改成了1991年12月16日。为了更改女儿的年龄,李留闯找了邻居作假证明,并让其所在村委会盖了公章。 一中法院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留闯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涉及被告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意图隐匿罪证,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以伪证罪终审判决被告人李留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据一中院法官介绍,法院审理过程中,李留闯的辩护人曾提出:李留闯是李某案的法定代理人,不是证人,不应认定李留闯犯伪证罪。对此,法院审理认为,李留闯在李某案中既是李某的法定代理人,也是证明李某出生日期的证人,李某的年龄关系到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是该案的关键情节,曾证明李某是1991年出生的证人张某证实,她按手印并签字的那份证明是李留闯写好后,她按的手印;且该村的书记李现成也证实,他不清楚李某的出生日期,证明信的内容是李留闯写好后让他盖的章。李留闯提供给司法机关的李某的出生医学证明,经河南省卫生厅认定为无效证件,故李留闯故意作虚假证明,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符合伪证罪的犯罪构成。 李留闯作为父亲想让女儿不受法律的惩罚,其爱女之情可以说是人之常情,但因李留闯的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对案件的正确审理起到了破坏干扰作用,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提供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亲情代替不了法律。法官在此提醒社会公众,不要因一时的亲情而忘记了法律,这样只能是错上加错,自食其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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