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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软件修改购物卡金额诈骗一审被判十年
作者:王书林 杨东华 冯敏   发布时间:2009-04-21 09:15:55


    4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犯罪案件,一名男子因利用电脑软件修改购物卡金额实施诈骗,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王建国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利用磁卡读写器及相关软件伪造商场购物卡,并用伪造的购物卡骗取被害单位和个人财物合计价值13.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建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建国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予重惩。鉴于其自愿认罪且退赔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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