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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门“造出”《青年文艺》 网友想出杂志被骗两万
作者:董妍 何照新   发布时间:2009-04-22 10:03:27


    假借帮他人办出版发行业务,小作坊内“造”假杂志,从而骗取对方信任订立虚假的合同,后以收取管理费为由诈骗2万元。近日,田某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田某与赵某于2008年5月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后来,赵某给他打电话问能否办一个杂志的出版发行业务,田某便动了歪念。2008年5月中旬左右,田某在山东济南自家附近的一个小网吧里,从网上搜索下载了一个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用软件修改成《青年文艺》出版许可证后打印出来,后应赵某要看其杂志、出版社公章的要求,又在济南找了一个小印刷厂印了100本《青年文艺》,花300元找人刻制了一个假公章骗取赵某的信任。

    2008年6月13日,田某应赵某之约来北京,与赵某签订了虚假合作协议。后田某以收取管理费为由,骗取赵某现金两万元。2008年12月,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田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单位与他人签订合作协议的手段骗取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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