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盗窃欠条敲诈勒索 17岁少年获刑半年
作者:乔学慧   发布时间:2009-04-23 14:21:50


    17岁的小关为河北来京务工人员。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间,小关先后两次进入某油漆涂料店,盗窃16万元的欠条一张及账本、出库单据若干,胁迫该店面经理交纳赎金1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小关有期徒刑6个月。

    2008年12月12日凌晨2时许,小关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处,从房顶进入一油漆涂料店内,盗窃人民币几十元及16万余元的欠条一张,后胁迫该店面经理秦先生交纳赎金人民币6000元。2009年1月6日凌晨,小关再次从房顶进入该油漆店内,盗窃记账本八本、出库单据十本,胁迫秦先生交纳赎金人民币4000元。经双方商讨,秦先生交纳2500元。次日22时许,小关在油漆店门前取赎金时,被当场抓获。赃款及记账本、出库单据均已起获并返还秦先生。

    庭审中,小关及其父亲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小关的指定辩护人称小关犯罪时尚未成年,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关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小关犯罪时尚未成年,部分犯罪属未遂,认罪态度较好,其法定代理人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决小关有期徒刑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退赔油漆店经理秦先生。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