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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网吧上网惹出事端 气愤难平持菜刀砍人
作者:李超 周智霞   发布时间:2009-04-23 14:55:02


    因为在网吧上网时猛敲键盘,结果导致纠纷并发生重伤刑事案件,4月22日被告人夏某被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8年11月,年仅15岁的被告人夏某在辉县市冀屯乡某村上网时,在玩游戏时,因为网速慢一生气便用力敲打着键盘,网吧的老板和老板的外甥施某便上前阻止,双方发生口角,施某拍打了夏某的肩膀。夏某回家后越想越气愤,便拿着一把菜刀,和弟弟、朋友三人到村口等施某。当施某路过此处时,被告人夏某用菜刀砍伤施某头部,致其左侧额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经鉴定,施某的损伤系重伤。次日,被告人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事后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作案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其作案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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