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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赌局组织他人赌博抽头渔利 2名组织者均领刑
作者:王杨 张跃   发布时间:2009-04-23 16:12:32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局组织他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的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20日下午,被告人董某、马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梅某等四人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馨港家园某楼房内进行赌博,董某和马某共从中抽头渔利数额达人民币8000元左右。

    被告人董某于2008年10月17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马某于2008年11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马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侵犯了治安秩序和社会风尚,已构成赌博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予惩处。  

    最后,法院鉴于被告人董某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鉴于被告人马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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