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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轧死1岁女童 积极赔偿获缓刑
作者:乔学慧    发布时间:2009-04-24 13:36:38


    28岁的王某为河南进京务工人员。2008年12月22日,王某酒后驾车倒车时将一个一岁女童当场轧死。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8年12月22日17时许,王某酒后驾驶一辆农用四轮运输车,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某院内,由西向东倒车时,将一个一岁女童当场轧死。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为全部责任,女童无责任。王某于当日被抓获。

    庭审过程中,王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汽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已积极赔偿了女童家属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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