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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吧寻欢动邪念强奸少女获刑四年
作者:罗凯   发布时间:2009-04-25 08:35:45


    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王某伙同他人轮奸幼女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经查,初一年级就辍学回家的王某,混世于同龄社会小青年当中。2007年7、8月份的一天晚上,王某与东东、文文(均化名,已判刑)在乘坐桑塔纳轿车兜风过程中,突然萌发找个女的玩玩的念头,三人即找一网吧,由东东通过QQ聊天与其曾以谈对象为名认识的中学生丫丫(化名,1994年8月生)取得联系,并窜至丫丫所在的网吧,以语言相威胁要求丫丫跟随他们一起吃饭、溜达。饭后,三人又把丫丫带至某招待所一房间,15岁的文文和17岁的王某先后以胁迫手段,强行与丫丫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且属二人以上轮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及酌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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