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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瘦肉精”案开审 3被告人被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作者:孔博   发布时间:2009-04-29 10:22:16


    广州“瘦肉精”中毒事件后的首起刑事诉讼,28日上午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邓云高等3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开始,邓云高租用蔡建飞(另案处理)承租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广州市金戎牲畜交易批发市场37号档口销售生猪。2009年2月21日晚,邓云高明知所销售的95头生猪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有毒、有害成分,仍雇佣刘训尧、肖学庆对当中的40余头生猪在37号档口进行管理和销售。同时,邓云高还将其余的生猪运往该市场外的北太公路路边销售。22日1时许,广州市白云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档口所销售的生猪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嫌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的生猪31头。同日,经广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检测,从这31头猪中抽取的5份尿液样本中,检出4份样本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浓度均大于100微克/升。

    公诉机关认为,邓云高、刘训尧、肖学庆3人结伙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已经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邓云高是主犯,刘训尧和肖学庆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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