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持刀为友出气 砍人重伤领刑1年
作者:司家宏   发布时间:2009-05-01 09:30:21


    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9月23日晚,李某在全椒县襄河镇牧羊馆烧烤店与吃烧烤的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李某打电话邀来徐某等人,从菜馆取来刀。被告人徐某在街心花园附近持刀追砍被害人张某,致张某身上多处被砍伤。案发后,被害人张某的伤情经全椒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被告人徐某于2008年9月3日到全椒县公安局投案,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持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显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