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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邀约多人暴力讨债致人轻伤被判刑一年
作者:李琼   发布时间:2009-05-02 08:38:09


    带朋友去讨还欠款,言语不合便殴打他人,并将前来劝架的人砍伤。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龙清于2008年3月19日晚邀约欧阳鸾飞(已判刑)、欧阳萌辉、邓江龙分乘二辆摩托车到龙南镇红杨村陈屋村小组向陈某某取钱,并准备了二把砍刀。到被害人陈某某家后,由欧阳鸾飞、欧阳萌辉在门口放哨,叶龙清和邓江龙则进到陈某某家向其索要欠款。

    因陈某某拒绝还钱,叶龙清、邓江龙用拳、脚及骨排凳殴打被害人。陈某某见机从桌上拿到一把菜刀,持刀朝邓江龙前额部砍了一刀。叶龙清见状与邓江龙一起去抢陈某某手中的菜刀,叶龙清抢下刀后朝陈某某头上砍了二刀。这时陈某某哥哥陈一小(化名)闻讯赶到现场,被告人叶龙清又朝陈一小头部砍了三刀,后叶龙清等人逃离了现场。经法医鉴定,陈一小被砍致轻伤甲级,陈某某被砍致轻伤乙级。

    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叶龙清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叶龙清以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改判缓刑。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叶龙清仅因索债而纠集多人,准备工具,在被害人表明没有钱还的情况下对被害人拳打脚踢,用骨排凳殴打被害人,持菜刀砍伤二人,其主观恶性较大。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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