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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为传销非法拘禁朋友致其跌伤
作者:曾辉明   发布时间:2009-04-30 15:47:15


    以介绍工作为名将朋友骗来,为使对方加入其传销组织采用威胁手段限制人身自由。4月3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蔡鹏、付石松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1日,被告人王飞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李某某骗至丰城,并带至其传销窝点。当晚,王飞借故拿走李某某的手机并藏匿。李某某得知是传销活动后与王飞发生吵闹、撕打。事后,王飞授意被告人蔡鹏、付石松严加看管李某某,限制其人身自由,并轮番给其“上课”、“洗脑”,劝其加入传销组织。2008年12月8日凌晨,李某某趁看管人员熟睡之机,从五楼住处爬下水管道逃走途中不慎跌落,造成轻伤甲级。后公安机关将三被告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应受到惩处,鉴于王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二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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