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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风管委职务犯罪窝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09-04-30 16:17:32


    王玉华因在担任原职——青岛市崂山区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7万余元,挪用公款1200万元,被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8年初,青岛市检察院在侦查办案中,发现了崂山风管委数名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经过半年的缜密侦查和广泛取证,检察官顺藤摸瓜,一举查明了包括风管委原主任王玉华、原副主任王德武、风管委下属青岛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经理王杰、会计何喜民等人在内的4起职务犯罪串案。其中,王玉华在担任风管委副主任、主任期间,于2000年2月至2007年7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有关单位及人员承揽宣传广告、定做工作制服、承包景区旅游专用车行路车辆营运服务权以及承揽景区建设、办公楼装修等工程项目和拨付工程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276300元。此外,王玉华还分别于2001年7月19日和2005年2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将本单位或下属企业青岛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的公款共1200万元挪用给他人使用。

  王玉华一案经市、区两级检察院侦查、起诉,近日,市北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挪用公款犯罪,因案发前挪用的公款已全部返还,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此前,经市、区两级检察院侦查、起诉,同一案被牵扯出的其他三人也因职务犯罪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其中,风管委原副主任王德武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风景旅游发展公司原经理王杰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原会计何喜民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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