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五旬老农诱骗奸淫13岁女孩获刑五年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9-05-04 15:05:14


    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奸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姜政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08年9月13日至同年12月间,射阳县阜余镇农民50岁的姜政乘小香(化名,女,1996年11月生,学生)父母外出打工之机,见小香一人在家,采取小额钱财诱骗的手段,先后二次到小香家中,一次在自己家中,同小香发生两性关系三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政明知小香是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为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