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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公路收费 “莽”司机火烧收费站
作者:刘伟良 王蓉蓉    发布时间:2009-05-05 10:43:39


    因不满公路收费,一司机在他人的起哄唆使下,一时冲动烧毁公路收费站。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晓龙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1月4日11时许,在攸县某公路收费站,因过往司机不愿交费,与该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致使道路被堵塞。同时,围观司机、群众不断起哄并用石头砸打收费站岗亭。17时许,被告人刘晓龙驾车运货途经该收费站被堵。在围观群众的起哄唆使下,被告人刘晓龙一时冲动,从收费站旁边车道上燃烧的一堆柴火中拿起两块燃烧的木块丢进收费站岗亭,随后,一妇女和一年轻人(均身份不详)抬了一块木牌丢进岗亭,引起大火,将岗亭烧毁。经攸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财物损失107401.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晓龙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本案中,他人对本案造成的后果也有一定责任,且被告人刘晓龙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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