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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喝酒用酒瓶砸伤劝酒领导 男子被控故意伤害
作者:王媛媛   发布时间:2009-05-09 11:01:59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被告人李彬因领导劝其喝酒遭其拒绝,双方发生互殴,其用酒瓶将领导头部砸致重伤。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彬于2008年12月30日20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林上村一饭店内,因喝酒问题与其上级领导王某某发生口角,被告人李彬持酒瓶将王某某头部砸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被告人李彬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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