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浙赣两起特大珠宝行抢劫案 两主犯一审获死刑无期
作者:裘立华   发布时间:2009-05-11 15:22:21


    分别制造杭州余杭“9·7”和江西上饶“7·4”特大珠宝行抢劫案的两名罪犯8日由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程某和王某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法院宣判,被告人程某连续制造杭州余杭“9·7”和江西上饶“7·4”特大珠宝行抢劫案,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某参与制造江西上饶“7·4”特大珠宝行抢劫案,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9月7日上午,杭州余杭公安分局接到一珠宝行报警称,一个“疯子”在店内砸东西,但不久该珠宝行又打来电话更正,之前被误认为是疯子的男子真正目的是来该行抢劫。

    事后经工作人员清点,珠宝行被抢24K黄金项链8条、黄金挂件一块,总价值15.3万余元。

    然而珠宝行监控探头失修已久无法使用,加之3名女营业员惊吓过度,关于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等宝贵信息没能及时获得,从而极大影响了现场围追堵截工作。

    为了尽快获取第一手资料,警方在案发现场火速成立了“9·7”珠宝行特大抢劫案专案指挥部,并就侦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分组部署。

    此案经过杭州余杭警方41天的艰苦侦查,于10月17日成功破获,犯罪嫌疑人程某在江西德兴市被抓获归案。归案后,程某对实施“9·7”余杭某珠宝行特大抢劫案供认不讳,并交代曾实施“7·4”江西上饶市某珠宝店特大抢劫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了参与“7·4”抢劫案的另一名同伙王某。在萧山区公安分局的支持下,王某于10月18日上午9时在杭州萧山落网。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