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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团伙借高薪招聘男公关骗财 40余人上当
作者:孙凯飞   发布时间:2009-05-12 09:03:10


    以歌厅高薪招聘男公关为名对外发布虚假广告,采取向应聘者收取管理费、服装费等名义实施诈骗行为。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玉平等13人1年1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1000元至3000元。

    2008年3月间,被告人张玉平、吕吉东、吕新春、穆星、王航、王东平分别伙同被告人张留霞、张铁坤经事先合谋,以歌厅高薪招聘男公关为名对外发布虚假广告,采取向应聘者收取管理费、服装费等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同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谢金凤明知被告人张玉平等人的诈骗活动,仍在海淀区圣金KTV歌厅协助被告人张玉平负责面试、收费,诈骗被害人的钱财;被告人赵静、赵志红明知被告人穆星、王航的诈骗行为,仍在海淀区豪缘KTV歌厅内,协助被告人穆星、王航实施面试、收费等诈骗活动;被告人王建萍明知被告人吕吉东等人的诈骗行为,仍协助被告人吕吉东、穆星、王航等人安排被害人“试活儿”,骗取被害人的钱财;被告人杨柳明知他人的诈骗活动,仍分别协助被告人张玉平、吕新春、张留霞等人在河北省等地对应聘的被害人进行“试活儿”,骗取40余名被害人的钱财,涉案金额为数千元至2万余元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玉平、吕吉东、吕新春、穆星、王航、王东平、张留霞、张铁坤、王建萍、赵静、赵志红、谢金凤、杨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上述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在对其量刑时亦应体现。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官提醒:

    通过本案,办案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谨慎对待招聘广告,对于一些明显有违法嫌疑内容的广告更要慎重对待,否则,不仅会对自己的财产带来损失,也会助长某些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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