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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逃离拐卖窝点后遇害 涉案三农妇均领刑
作者:简永根 吴钰琼   发布时间:2009-05-13 10:16:38


    5月12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拐卖妇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潘小连、郭根英、龙金娥因拐卖妇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潘小连、郭根英同为宜春市袁州区某村庄农妇,2007年11月的一天,两人为赚取钱财,假借替被害人钟某介绍男朋友为由,将被害人钟某带至吉安县北源乡长坑村农妇龙金娥家中。因无人介绍,二天后,潘小连、郭根英便想带被害人钟某离开,但龙金娥以三人未交伙食费为由,强行将钟某留下,尔后将其介绍给同村的郭某某,向其索要2000元介绍费。郭某某父亲认为钟某有点不正常,遂不同意此事,龙金娥只能将钟某再次带回家中。次日,钟某趁龙金娥不备偷偷从其家中逃离,途经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搭乘赵某(另案处理)的摩托车,不幸被其带至一山上遭奸杀。

    法庭上,被告人龙金娥辩称自己没有拐卖妇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小连、郭根英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一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妇女罪。而被告人龙金娥明知其余两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还强行将被害人钟某留下介绍他人并索要钱财,其行为符合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拐卖妇女罪论处,遂依法对三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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