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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公司 代办银行信用卡搞诈骗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9-05-14 15:52:37


    在犯罪分子眼里开公司就如此方便,借一处房屋,再在互联网上做个平台,公司就开张营业了。罪犯殷某“空手套白狼”办公司,利用网上发布咨询服务代办银行信用卡,帮助他人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从中大肆套取他人名下的信用卡现金达5.6万余元。今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8年8月,通过房屋中介介绍,殷某与朋友张某以每月5000元的租金,合伙租借了一处房屋后,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私设成立了上海锦鸿投资有限公司。殷某承认,他在百度网上做了一个平台,称公司可以代办信用卡、信用卡套现和信用卡保养等业务。公司挂在网上后,很快为十多人办理了信用卡,被害人崔某就是其中的一个。崔某陈述通过网上刊载的电话和QQ号,与殷俊联系代办信用卡事宜,殷俊自称是公司老板,能满足崔某需求,办卡的周期约为2周时间。

    殷俊利用崔某递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崔某申领了“光大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及“浦发银行”信用卡各一张后,却通过非法持有人公司的POS机上刷卡套取现金,共透支人民币56968元,后实际还款人民币1000元。而一直等待的崔某没有等到信用卡,却接到多家银行透支催还款通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归案后的殷俊承认自己的行为属触犯法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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